文件信息
发布机关:全国人大常委会
文号或条款: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
与企业保护相关的要点
- 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同时关注信息价值、非公知性和实际保密措施。
- 企业应通过合同、制度、权限和留痕记录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。
- 发生争议时,应依法控制影响范围并及时固定原始证据。
使用提示
本页用于企业合规学习和办事参考,不替代正式法律文本或针对具体案件的专业意见。办理实际事项时请核对权威机关公布的现行版本。
当前位置:法律法规 / 内容详情
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。

发布机关:全国人大常委会
文号或条款: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
本页用于企业合规学习和办事参考,不替代正式法律文本或针对具体案件的专业意见。办理实际事项时请核对权威机关公布的现行版本。